
這是“duh”部門的一句格言:人們通常更喜歡感受愉快的情緒,比如興奮,而避免那些不愉快的情緒,比如憤怒。
但發表在《心理科學》四月刊上的一項新研究表明,情況可能並非總是如此。波士頓學院的心理學家瑪雅·塔米爾和克里斯托弗·米切爾以及斯坦福大學的詹姆斯·格羅斯測試了人們是否更願意體驗可能有用的情緒,即使這些情緒是不愉快的體驗。
作者想檢查個人在期望完成對抗性任務時是否有動力增加憤怒程度,而憤怒可能會提高表現。他們告訴研究參與者,他們要么會玩一種對抗性的電腦遊戲(《幸運的戰士》--一款以殺死敵人為主要目標的第一人稱射擊遊戲),要么會玩一種非對抗性的電腦遊戲(“Diner Dash”--一款玩家引導服務員為顧客服務)。然後,他們被要求在玩遊戲之前對他們想要參與不同活動的程度進行評分。
研究人員發現,當參與者期望執行對抗性任務時,他們更喜歡可能使他們生氣的活動(例如,聽引起憤怒的音樂,回憶過去他們生氣的事件)。相比之下,當參與者期望執行非對抗性任務時,他們更喜歡更愉快的活動。
建立這種偏好後,研究人員想檢查這些增加憤怒的傾向是否能提高表現。他們將參與者隨機分配到憤怒或興奮的情緒誘導(或中性狀態),然後讓他們玩對抗性和非對抗性的電腦遊戲。
正如預期的那樣,憤怒的參與者在對抗遊戲中的表現比其他人更好,成功殺死了更多的敵人。然而,在涉及服務客戶的非對抗性遊戲中,憤怒的參與者並沒有比其他人表現更好。
因此,個人似乎並不總是努力去感受快樂,如果有必要,甚至可能願意忍受一些令人討厭的情緒。 “這些發現,”作者寫道,“表明人們在任何特定時刻喜歡的感覺可能部分取決於他們可能從中得到什麼。”